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4 12: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行政权力中十分突出的一部分。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接踵而来。为了让税务机关在这些专业性要求十分高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处理并解决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税务机关相应的自由裁量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税收法律法规暴露出许多缺陷。因为法律法规在制定时不可能考虑到实施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因此很多涉税法律只对一些常见问题做出大致的规定,给出可供选择的范围,弥补法律的缺陷和带来的滞后问题。所以税务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不可能做到将现实案件与法律条款规定全部对应、丝毫不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税务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稳中有增。这个现象一方面体现出纳税人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从侧面体现出税务机关人员处理案件的质量较低,不能使纳税人满意。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税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好,那么就能提高税务行政管理的效率,提高税务行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帮助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的贯彻,保证了公民的利益不被侵犯。但是如果运用得不好,让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就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向来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带来的后果就是严重损害公众的利益,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税务行政理念的进步,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情况虽然较以往有了改善,但是仍然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影响着社会生活。所以为了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税务行政环境,必须重视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白对其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

(2)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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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孟德斯鸿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将会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将这种权力使用到边界为止。20世纪50年代末,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还处于边缘性地位,在戴维斯的《裁量正义》面世后,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不同学者基于各自不同的视角,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日本学者室井力将行政自由裁量定义为: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是指由于行政活动并未受到法律一律的拘束。这一界定承认只要法律没有对行政机关的权力作出完全拘束时,行政机关就享有裁量权。同时认为#8220;行政自由裁量存在于行政立法、行政计划、行政行为、行政契约等各种行政活动之中#8221;。伽利根则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政府工作人员在使用权力时,根据一定的标准做出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某种自由空间或余地。他同时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机关是必要存在的,重点是如何更为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在一定的环境当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应用于各个个体。

在我国,自由裁量权较早的定义见于1983年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该书对自由裁量的定义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之时,行政机关在处理上述问题时,相关行政人员可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某种合适的行为或处置措施。

目前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或者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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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5日:撰写开题报告;

2022年1月16日--2022年2月10日:整理分析资料;

2022年2月11日--2022年4月3日:撰写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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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徐健. 浅议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问题与完善[j]. 税务研究,2009,12:63-65.

[2] 史云飞. 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2008

[3] 秦隆伶.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与规范建议[j]. 国际税收,2014,05: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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