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日趋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不再局限于动产和不动产等传统类型财产,扩张到包括股权在内的各项财产性权利之上。我国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内容既包括资产的收益权、管理性权利等基本权能,也包括处分权。
与此同时,关于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涉及股权的夫妻财产民事纠纷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一是权属识别,即股权是夫妻双方共有还是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二是股权分割,即由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之一;其三是股权行使,包括主张权利和转让股权等相关行为。
婚姻法与商法在规定夫妻共有股权的行使条件上存在差异,前者更为强调夫妻双方的合意,后者规定股权由公示方行使。婚姻法和商法既有交集也存在差异,在法律使用上存在法律规范竞合关系。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夫妻共有股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
一、夫妻共有股权的基础问题探析
(一)夫妻共有股权的内涵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法律涉及夫妻共有股权行使问题的相关规定仅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关于共有股权分割的司法解释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内容十分局限,类似规定也并不完善,理论界关于股权能否共有也仍存在争议。通过诸多法院判决、司法指导意见中都明示或默认了“夫妻共有股权”的说法,这表明我国是承认夫妻股权共有的,只是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设计。对于夫妻共有股权的权属识别、股权分割、股权行使等问题亟待解决。
与之相对应,学界针对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研究,在区分国内与国外的基础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国外研究现状:与国内相比,国外的公司制度建立已久,因而在不断处理夫妻共有股权行使争讼的过程中,部分国家已经建立起专门针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体系。以法国为典型:《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23-13条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自由转移,或者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在夫妻之间自由转移,并且可以在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自由转让。相对于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并未对夫妻分割其共有股权作专门规定,而是仅设置股权向外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这样的规定源于这些国家实行的夫妻分别财产制。基于此,上述国家的夫妻在解除婚姻时,一般不会遇到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问题,因而就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的立法。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1日——2022年3月31日:完成基础材料的收集,并确定写作提纲。
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14日:翔实参考资料,完成论文初稿。
2022年5月15日——2022年6月1日:对论文进行修改,最后定稿打印。
5. 参考文献
[1]王涌,旷涵潇.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困境及其应对——兼论商法与婚姻法的关系[j].法学评论(双月刊),2020,(01):81-93.
[2]汪家元.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适用困境与规制完善[j].法学杂志,2019,(01):90-97.
[3]蒙堂计.论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d].广西:广西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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