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10:36:4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透明人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面临更多新的挑战,而《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修正案》(七)虽然明文规定在网络上侵犯他人信息隐私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承担罪责,但是就侵权主体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消极中立方时,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该承担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大小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无法行之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
而对网络信息隐私权的财产属性如何保护,立法尚未作出明文规定。
据此,笔者拟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为主线,揭示互联网上的侵权与发生在实在空间、纸媒体上以及广播电视媒体上的侵权的区别,指出国内立法及实务面对这些新挑战的不足之处,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区分开来,为学者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待网络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从而对立法者有所启发,使将来的民法典抑或专门立法在保护网络信息隐私权方面能有所创新及完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网络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概述。对网络信息隐私权进行界定,分析当今网络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第二部分:国内立法保护现状与缺陷分析。以《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为基准,分析其施行前后国内立法在网络信息隐私权保护上存在的缺陷。
4. 研究创新点
本论文的特色在对网络信息隐私权的研究视角及制度构想上。在研究视角上,笔者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为主线,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分析网络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立法的途径;
在制度构想上,文章尝试从扩大公民言论自由权及知情权的途径入手,缓解网络信息隐私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权及知情权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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