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研究--以江苏省为例开题报告
2021-08-08 03:12:17
全文总字数:1253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者遭受的损害的救济主要是通过私法途径,即侵害人赔偿、受益人补偿、社会救济等;辅之以公法救济,即基金会救济、政府奖励与补偿来实现。
但是这些制度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侵害人可能无力赔偿或甚至没有侵害人;受益人补偿的参照标准是受益的多少和经济情况,而不是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社会基金来源具有不确定性,基金会在实际中应用的作用不能充分救济见义勇为者的损失;政府的奖励和补偿多是仅具有象征意义的,无法弥补见义勇为者的损失。
本文主要以地方性法规为视角,以江苏省为例,并与其他省份地方性法规进行对比,结合相关案例,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比较分析应该如何救济对遭受损害的见义勇为者,如何完善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起健全的相关法律救济,希望能够对相关立法提出有益的建议,旨在使见义勇为者在义举中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切实维护每一位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阐述了见义勇为的来源、定义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在实际应用中通过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两个途径去救济见义勇为者,分析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详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1.通过研究地方性法规,分析见义勇为的构成条件,对见义勇为进行定义;2.研究现行的见义勇为资格认定标准,探讨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3.阐述现行的见义勇为救济制度的内容,即救济的途径和方式;4.比较分析对地方性法规,用案例佐证的方法研究损害救济制度的不足;5.通过对我国现状的分析,提出对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的建议。
计划:1.2013年1月-3月初:搜集资料,书写文献综述以及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2.2013年3月-4月中旬:完成论文的初稿;3.2013年4月-5月中旬:进行论文的修改并最终定稿。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用案例佐证的方法,研究分析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在现实中实施的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创新:在目前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基础上,以研究地方性法规为视角,以江苏省为例,并与其他省份的法规进行对比,分析见义勇为的定义、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的内容与不足,由点及面,从江苏省的情况反映出全国的大致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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