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环境正义运动对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影响开题报告
2021-08-08 03:08:4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目的:通过研究美国环境正义运动发展经过、意义及所提出环境正义的概念、内容、实现途径,结合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现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我国环境正义问题并提出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意义: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基本法律制度也逐渐得以完善,但是我国环境立法大多以义务为本位,权力义务的不平衡性导致环境非正义的出现,这一问题引发了理论界普遍的思考。研究此问题能够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完善我国环境立法,修缮环境法律制度,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由于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于美国,以美国为首的国外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著述极为丰富。官方及理论界对于环境正义的概念大致一致,对其内容大多是在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代际正义、代内正义和种际正义的理论。对实现环境正义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分配正义,二是环境权的赋予。
国内:理论界对于环境正义的研究起步较晚,系统研究是在环境正义运动爆发30年之后。对于环境正义的概念,分歧不大。对于环境正义的内容也是在罗尔斯正义论基础上进行的研究,虽然观点没有一致,但是没有跳出这个框架。大多数学者对于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肯定其价值,但是对于其是否能够永久带动全国性的环保运动持怀疑态度。学者基本都认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中存有环境正义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发表出他们对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修改建言。(详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1、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发展经过,诱因、意义及局限性
2、环境正义的概念、内容、基本主张
3、国内外对于实现环境正义的途径分析
4. 研究创新点
本文在研究国内国外两个维度有关环境正义的理论的基础上,加入环境正义价值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揭示当下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中环境正义缺失的问题,并且在以往国内学者所提出环境正义的实现途径缺少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笔者自我意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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