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立足于当下我国国情与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现状,采用较为前沿的计量研究方法,以大量且详实的县级教育数据为基础,实现了对现行义务教育#8220;新机制#8221;体制改革的科学评价,为中国未来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进一步调整与深化提出一些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政策性意见,从而有利于中央政府未来在义务教育财政领域更好地发挥财政在调节资源配置与分配的作用,提高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水平,缩小地区间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差异。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2006年我国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简称#8220;新机制#8221;),以解决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足与地区间投入差异问题。
本研究遵循#8220;准实验#8221;的研究设计方法,将2005-2006年共1142个县的相关纸质数据整理成面板数据,筛选出#8220;新机制#8221;改革县组与未改革县组样本,再对这两组数据样本进行倍差法分析,得到改革处理效应的估计系数,并针对这一结果,就#8220;新机制#8221;改革对县级地方义务教育生均财政支出水平及城乡间和县域间生均支出水平差异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基于自身实证研究发现,并结合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提出一系列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政策性建议,以期为未来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推进贡献自己的学术价值。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以往对#8220;新机制#8221;改革效果的研究中,大多数文献是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就改革内容与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性分析。相比之下,采用量化方法的研究数量较少,而在相关的量化研究中,现有国内外文献大多采用传统的相关或简单线性回归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很少有研究考虑到由改革变量内生性问题所引发的改革效果估计结果偏差问题。例如,丁延庆(2008)通过对湖北、江苏两省166所农村公办学校调研得出,#8220;新机制#8221;改革后学校杂费补助拨款额及公用经费大幅增长,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得以完善。范丽萍和李祥云(2010)通过对19个省80多个县的农村中小学实地调查,结合2005-2007年的教育投入数据,发现与#8220;新机制#8221;实施前相比,城镇小学与初中公共支出份额超过其需求的程度均有所下降,而农村小学和初中公共支出对其需求的满足程度均有较大提高。他们提出从总体上看,#8220;新机制#8221;实施后义务教育公共支出的利益归宿在地区和城乡间分布均趋于合理,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公共义务教育支出利益归宿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公的状况。中国的改革大多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改革模式,而先行试点改革地区并不是随机分配的,改革地区与未改革地区通常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差异,由此导致改革效果估计系数的偏估问题(meyer amp; bruce,1995)。
为纠正这一估计偏差,学者们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孙志军等人(2009)基于广西、湖北和浙江三省《2004-2006教育经费基层报表数据》中教育经费及学生数等数据,就#8220;新机制#8221;改革对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三个教育经费指标水平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采用准实验研究设计,很好地处理了改革与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因而对估计结果的解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然而,他们所采用的调研数据时间跨度偏短,未从一个长期的时间段对改革效果作分析,所以其结果受时间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孙志军等人探讨的是改革对同一县域下校际间教育经费差异的影响,而#8220;新机制#8221;改革治理和作用的对象主要是县,其研究结果并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出改革的成效,未能体现#8220;以县为主#8221;的特点。曹淑江(2008)针对2001年的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影响的研究,以义务教育作为实验组,高中教育作为控制组,使用省级面板数据估计了#8220;新机制#8221;改革对义务教育的影响。宗晓华、丁建福(2013)采用倍差法,通过对#8220;1999至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8221;中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教育经费、学生数等进行分析,得出可比性最大的生均教育经费数据,发现#8220;新机制#8221;的实施明显缩小了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卢坷(2013)在研究广西、湖北、浙江三省区2004-2006年各县、学校的经费数据时发现,以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代表的各项生均经费的县域差异明显缩小,但生均支出水平在城乡之间、不同区域的农村地区之间的差距却没有明显缩小。另外,改革对生均公用经费的总体水平提升也没有明显效果。同时,龙文佳等人(2011)在他们关于#8220;新机制#8221;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均衡配置影响的实证研究中也提出了相同的结论。然而,他们在以全国城乡小学生均预算内收入为代表的一系列数据上的结论却认为城乡及区域间的差距并未缩小,甚至在#8220;新机制#8221;改革后明显扩大。
纵观上述量化研究,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多数研究未采用一定方法纠正因改革变量内生性问题所导致的估计偏差;二是,不少研究采用的是省级样本数据,而当前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主要由县一级地方政府负责。采用省级数据样本明显无法反映出我国当前义务教育#8220;以县为主#8221;的财政体制特征,且在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差异分析方面,省级样本仅能展现出省际间义务教育投入差异,对于省内县域间差异分析则无能为力;三是,其他少数采用县级样本的研究大多只对某一或某少数省份进行分析,研究结论的代表性不强;四是,大多数研究只关注改革在促进地方生均教育财政支出水平增长方面的作用,忽视了改革对地区间教育投入差异的影响效果。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自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8220;以县为主#8221;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义务教育生均财政支出严重不足以及地区间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差异明显的问题凸显。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006年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以保障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缩小城乡和地区间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差异。至此,一项中国教育史上惠及人口最多的改革拉开大幕。
为了对#8220;新机制#8221;改革的效果做出一个科学准确的评价,本研究以2005-2006年共1142个县的县级教育数据为样本,利用倍差法,对#8220;新机制#8221;改革在提高义务教育生均支出水平与缩小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差异两个方面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研究收集、整理并最终形成了包括东中西部十七个省1142个县的数据样本。根据倍差法的估计结果,本研究发现从改革的总体效果看,#8220;新机制#8221;改革能有效提高县级地方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水平,改革使得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分别显著增加115.65元和120.27元。但从改革对农村与城镇的影响效果来看,改革只对农村小学生均经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农村初中和城镇小学、城镇初中学生的生均经费的影响不显著。从改革对地区间差异的改善效果来看,#8220;新机制#8221;改革能有效缩减城乡间小学教育支出差距,但对地区间投入差异的改善效果十分有限。对于不同教育财政支出水平地区而言,我们发现中等教育财政支出水平地区在改革中受益最为明显,而低教育财政支出水平和高教育财政支出水平地区的生均经费在改革后并没有显著增长。事实上,根据估计结果预测低教育支出水平地区和中等教育支出水平地区的教育支出差距在改革后会被进一步拉大。
5. 参考文献
[1]徐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其思考.2008
[2]陈锡文. 农村税费改革远不止是农民减负问题.2002
[3]杨会良、张朝伟. 河北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经验与启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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