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财政分权,即合理的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支范围,财政分权关键在于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中国的历史上虽然一直以来都是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直到清朝末期打开国门,财政分权在理论和实践才有所发展。但追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早在唐朝中国就已经有了以两税法为代表的财政分权思想和初步的制度设计,但随着时代形势的变化,经历了五代十国的混乱,北宋王安石变法大幅挤压地方财政权,到北宋末年一切财政权又悉归中央,由此我国的财政分权的实践和理论发展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为何在唐宋之交中国进行了财政分权的实践,又因为其存在哪些先天不足被较快废止,本文通过对在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进行研究,分析唐宋时期财政制度的沿革,找到其中的先进成果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我国未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提供一定的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全文共为五个部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提到的唐宋时期主要指实行两税法以后的唐朝后期以及北宋时期,主要因为唐朝前期地方并无支用税收的权力,南宋由于常年战争实行的制度与正常情况大不相同。 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主要研究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包括研究的意义和背景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进行确定。第二部分主要对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包括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及影响我国财政的相关因素。第三部分主要对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对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五部分给出相应的建议。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主要从征税方式、收入分成模式、支出模式、中央与地方对财权及事权的划分,来找到分析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并从中获得借鉴意义以期对我国现行财政制度有所裨益。 写作提纲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财政关系的相关理论 2.1 财政压力的产生与中央财政的窘境 2.2 唐宋时期财政制度的渊源 第三章 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分析 3.1 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主要概况 3.2 唐宋时期的两税三分制 3.3唐宋时期财政制度的变化 3.3.1 财政收支内容的变化 3.3.2 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3.3.3 唐宋时期的财政分权 第四章 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5.2 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分析 唐朝后期主要实行两税法,地方税权有所扩大,但为了防止地方尾大不掉,唐帝国的政策设计者们也从制度上将地方税权予以拆分。张军(2007)提到唐后期地方政府对两税的管理权限可以概括为:州县长官(特别是刺史)拥有相当大的两税制税权,藩镇长官拥有部分两税放免权。在唐后期,各州的两税预算收入总额有黜陟使、观察使及刺史共同制定,其中由黜陟使代表中央行主管之责,观察使行刺史上司的监督之则,具体承办本州的配税、派税工作的则是州刺史。除此而外,作为基层的官员、两税纳税户的“衣食父母官”的县令,也拥有一定的制税权限。藩镇长官通常不参与制税,但对其支州两税收入定额的完成负有督促之责。看似繁杂的拆分方式却也最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的权力过大。除了将地方税权拆分,唐中央政府也尽可能加强对地方的税权监管。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两税调控:各州两税预算的定额指标有四项:即预算收入总额、留成额、上供额以及藩镇的留成额。两税预算定额管理有利于保障唐中央朝廷对两税上供部分的获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两税收支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比部勾覆制度和御史弹劾制度而进行。但这种监察制度依赖于中央政府的权威,对其不能期待过高陈明光(2009)提到,唐代中央对地方的财政监督与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权紧密相关,唐朝前期财政事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对于地方的监督十分简单有效。两税法实行后对于地方的控制便大大减小。唐末由于中央政府趋于式微,对于地方财政的监督亦成效不大,武宗以后则逐渐形同虚设。 就宋代的税制,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江晓敏(2003)认为唐代在安史之乱后,鉴于藩镇专擅财税与财权的现实,建立了两税三分制,将国家税收划分为中央直接税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两大部分,唐代是从中央高度的财政集权过渡到中央和地方既有各自的财政收入,又有双方共同分享的税收的财政体制。北宋立国后恢复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制,然而在财政税收方面,一方面承袭了唐代后期的两税三分制。真宗以后朝廷逐渐加强了对地方财源的挤压,至王安石变法,中央始将地方收入剥夺大半,直至北宋末年才正式完成了事实上的一切财权收归朝廷的进程。王绍光(1999)则认为宋代各地的上供岁额由国家制定,地方长官并无制税权。由于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具体的上供岁额方面,各路分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 江南六路是宋代的经济中心所在,税负颇重,而河北、河东、陕 西诸路因“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不仅岁赋基本全部留用,朝廷还不时拨出巨额经费以助军用,从而造成了各地方机构的上供与留用、乃至中央与地方财赋分配体制内部的不平衡现象。 此外,其他学者也对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多有论述:彭雨新的《县地方财政》(商务印书馆,和朱博能的《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是两本研究唐宋时期县级地方财政的著作。前者采用了专题的形式进行了纵横结合研究,清晰明了的分析唐宋政府的政策演变,后者分析了近代历史上,县财政从无到有过程,并提出观点认为,县地方自治是县财政演变的动力。马寅初、杨汝梅等学者对唐宋时期财政制度的建立、税收制度的改革、地方财政困难的原因等有着较全面的认识,他们的著作和时评对研究财政收支制度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Blanchard(2001)认为自宋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地方财政来源被压缩,转运使的权力被削弱,基本上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全部收归中央。 Gallagher Ryan M..(2021)认为中国在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时的时代经济,由于中央与地方紧密的财政关系也导致了当时例如盐铁专营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三)研究评述 整体上来说,前人对于该时期的政策研究已经非常透彻了,通过阅读前人成果我们不难发现唐宋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因时而变,因政策而变。总体来说中央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只有当地方出现强硬实力派时中央政府才会将财税权下放,但这也会导致后来的中央政府不断压缩地方税权。 关于唐宋期间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的研究,主要的还是史学性的,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的很少,把财政分权与政治学和财政现代化相结合研究的就更少了,目前而言,当前的研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以下两点:研究的体系和方法陈旧单一。目前的研究存在一种倾向,总是就财政论财政,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深度不够。理论体系上,简单的罗列当时的财政政策和相应事件,与财政的发展相关性不强。可以说财政史的研究并不只是单纯的去考察历史学,而是要把财政学与经济学、历史学、制度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联系起来一起研究,这样才能更容易去挖掘财政学发展的本质上的规律和线索。 历史的研究和现实的联系不强。有关唐宋时期的财政史研究大部分是历史事实的陈列,与当今的财政问题联系不多,体现不了历史学的“经世济用”性和经济学的“经邦济世”性。研究历史是为了更好的把握现在,如果历史与现实脱节,研究的价值性就得不到体现。当前中国存在很多财政问题,这些问题在唐宋期间也有历史渊源,研究财政问题是为解决当前问题提供借鉴,我们希望从中吸取教训。 |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可行性分析 1.在大学学习相关财政理论方面的知识。 2.在写此篇文章前,查阅了大量的文献知识,图书馆里有大量的可利用资源。文献多来自:中国知网(学校购买的文献) 3.在写此文章之前,学习使用数据下载及处理。 4.写论文期间,老师的指导与修改建议。 因此,此研究课题具有一定可行性。 (二)撰写计划 (一)第1—2周,选题、与导师讨论拟定题目。 (二)第3—4周,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三)第5—9周,撰写论文,完成论文初稿。 (四)第10—12周,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五)第13周,修改完善论文并定稿。 (六)第14周:做好论文答辩的资料整理及PPT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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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6.指导教师审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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